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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粮食局舆情风险评估监测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8    点击数:     

第一条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群众,展示我局政务服务形象,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局舆情风险评估监测制度。 

    第二条 依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我局在门户网站或其他互联网对外发布的信息均应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向互联网发布。   

    第三条 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担当风险评估员,负责评估报送的各类稿件。

    第四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包括:

    (一) 有无涉密信息;

    (二) 有无敏感信息;

    (三) 发布的时机是否适宜;

    (四) 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五) 采编信息的合法性及出处是否注明;

     第五条  风险评估时限为2个工作日公告信息及时评估,经评估后可以发布的稿件,交由发布员发布。

     第六条  指派专人担当发布员及时将评估后的稿件发布到相应栏目,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公告信息及时发布。

    第七条 发布员须据实发布信息不得私自更改评估后的稿件内容,不得私自发布未经评估的信息。

第八条 需要托管单位协助发布的信息,由发布员负责与托管单位联系信息传递方式必须安全托管单位必须据实发布,不得私自更改稿件内容,不得私自发布非我局委托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 在接到市网络舆情管理中心舆情处理通知或主动发现网络负面舆情、网络炒作后,我局网络舆情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单位主要领导,根据提出的处理意见,做好事情调查工作及处置措施,按照"速报事实、慎填原因"的原则,及时做好回复,回复时注意语言用词。

第十条 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应对网络负面舆情和网络炒作,加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沟通、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网友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意见建议,提高网络舆情办理效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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