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滨文明办[2017]4号)精神,现就2017年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牵头领导及科室
3月4日上午9时,4月-12月每月第三个周六上午9时。具体为:
3月4日,高玉华、监督检查科。
4月15日,颜廷友,产业科。
5月20日,蔺兵川,质检科。
6月17日,董昭旭,调控科。
7月15日,高玉华,项目办。
8月19日,颜廷友,服务中心。
9月16日,蔺兵川,办公室。
10月21日,董昭旭,人事科。
11月18日,高玉华,储备科。
12月16日,颜廷友,监督检查科。
二、参与人员
由牵头科室组织局领导、每个科室工作人员一名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三、责任区划
责任路段:黄河十二路路南,东至渤海九路,西至渤海十一路,南至墙根,北至黄河十二路主路路沿石。
四、活动内容
1、对责任区内人行道、绿化带及建筑物外侧公共区域的卫生死角、果皮纸屑、落叶杂草、烟头等各类垃圾集中进行打扫、清运。
2、对责任区内建筑物、道路路面、垃圾箱和路灯等公共设施上的小广告进行集中清理。
3、对集中活动时发现的乱扔垃圾、破坏公物的行为进行及时劝导。
4、注意并汇总上报以下问题:
(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是否毁坏;
(2)有无盲道,盲道是否有被阻断现象,路口有无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
(3)有无乱搭乱建、店外经营现象;
(4)垃圾箱是否分类收集垃圾,视野内有无卫生死角;
(5)窨井盖有无缺损现象;
(6)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的其他问题。
五、活动要求
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是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城管执法局将在活动期间进行现场督导,市文明办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文明单位年度考核。牵头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与机关服务中心联系,提前准备清理工具,组织志愿者和党员干部对责任区严格细致地进行打扫和清理,务求实效,不留死角。活动中,参加人员要按时到达,留存照片资料,要注意单位形象,举止言谈文明,要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确保自身安全。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牵头科室填写《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问题反馈表》,并于当天报市文明办邮箱:bzswmb@163.com。
附件: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问题反馈表
附件
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
问题反馈表
2017年 月 日
单位 | 责任区 |
滨州市粮食局 | 黄河十二路路南,东至渤海九路,西至渤海十一路,南至墙根,北至黄河十二路主路路沿石 |
发现问题 (每条问题后注明发现问题确切位置) | 1、 2、 3、 …… |
意见建议 | 1、 2、 3、 …… |
相关照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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